哈维中文学校董事会章程
(1998年12月20日全体家长会议批准)
一、 职责和义务
1. 负责中文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
2. 制定中文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并督促其实施;
3. 对外代表中文学校,协调中文学校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以及社区其它团体组织的关系,以及参加地区的各项活动;
4. 选拔和任命校长,监督校委会的换届工作;
5. 董事会接受校委会或家长质询,并需于72小时内对质询作出答复;
6. 所有董事不得因董事会的工作领取学校和家长任何形式的报酬和补贴。
二、 成员和组成
1. 董事在家长以及社区中关心华人权益和热心中文教育的人士中以酝酿协商的方式产生;
2. 董事候选人需经全体家长会议认定批准;
3. 董事任期两年,可连选连任;
4.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在董事中酝酿协商产生。
三、 董事会议
1. 董事会至少每月召开一次会议。遇有重大事件或紧急情况,董事长可临时召开董事会议;
2. 董事会内部的决策以讨论协商为主,凡遇有需表决事宜,遵循简单多数原则。一旦董事会形成决议,各位董事需坚决执行;
3. 每次董事会议的内容需以适当的方式向校委会和全体家长及时通报;
4. 校长列席董事会议,但无表决权;
5. 董事会可根据需要,邀请其它家长和社区人士列席董事会议。列席人士均无表决权。
四、 罢免和辞职
1. 经五户家长联名书面(含e-mail) 动议,全体家长会议可以出席人数的简单多数决定罢免董事;
2. 董事可随时向董事会以书面形式(含e-mail) 提出辞职,董事会在接到辞职申请72小时内对是否接受辞职作出决议;
3. 由罢免和辞职产生的空缺,董事会可遵照本章程第二项之规定予以增补,增补董事继承离职董事的任期。
五、 其它
1. 凡本章程不尽事宜,由董事会作出补充,补充之条款需经过家长会议确认批准;
2. 本章程各条款的解释权归属董事会。